權威解讀|海南對小微企業大幅減征稅費
近日,海南省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通知》,決定對全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50%稅額幅度減征“六稅兩費”。 “六稅兩費”分別是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次“六稅兩費”減免政策主要有幾個特點:一是擴大適用主體范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二是最大減免幅度。《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號)規定,各?。ㄗ灾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50%的幅度內確定減征“六稅兩費”,為切實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減輕企業負擔,我省在國家授權范圍內,確定50%的最高稅額幅度。 按照政策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三類主體均可享受“六稅兩費”減免政策。 此次“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所說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項條件的企業。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 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設立時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的,設立當月依照有關規定按次申報有關“六稅兩費”時,可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后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的一般納稅人,按月申報的納稅人自首次辦理匯算清繳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對于按次申報,自首次辦理匯算清繳后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根據有關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次減免優惠。在享受優惠的順序上,是先享受其他優惠,再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原來適用比例減免或定額減免的,本次減免額計算的基數是應納稅額減除原有減免稅額后的數額。 例如,個人和企事業單位出租住房的房產稅原優惠政策是減按4%稅率征收,如果某省確定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房產稅減征比例為50%,政策疊加享受后,可在減按4%稅率征收的基礎上再減征一半,即實際按2%的稅率征收。 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執行期限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納稅人符合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的,可依法申請抵減以后納稅期的應納稅費款或者申請退還。